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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区金鹏路西段等十路段市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 2021-03-22 10:1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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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汕尾市区金鹏路西段等十路段市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收悉。本方案为补报方案,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该方案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项目全线位于汕尾市区,共计十条道路,其中9条道路为新建道路,1条为改建路,道路总长约5000m。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5.32h㎡,其中永久占地12.06h㎡,临时占地3.26h㎡。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16.63万m³,填方15.26万m³,借方7.60万m³,余方8.97万m³,余方全部外运至汕尾市翰博再生资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工程已于2020年9月开工,预计2021年12月完工,总工期为16个月。工程概算总投资2242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859万元,华夏街和永和路北段两条道路的建安费拟协调汕尾市城区广华实业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其余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

  项目区属于冲洪积地貌,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为21.1℃,多年平均降雨量为2029.6mm。土壤类型以赤红壤为主,植被类型为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为主。项目区不属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也不属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2年)水土流失防治具体目标为: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挡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达到5%。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5.32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应结合施工现状,对堆放土方及开挖裸露区域及时落实拦、挡、覆盖、排水、沉沙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

  (五)本工程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60万元,应尽快向我局缴清。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依法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形成管理制度。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和参建单位,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督促各单位落实好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依法落实后续设计。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应落实到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中。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汕尾市水务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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