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的《汕尾粮食储备仓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汕尾市捷胜镇埔尾村,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拟建散粮仓总仓容10.25 万吨(按小麦计),主要建设平房仓8 栋共6.25 万吨,浅圆仓1 组共4 万吨,包装粮油库1 栋、储存包装大米1000 吨,包装食油500 吨,配建工作塔、变配电间等生产辅助设施计生活配套设施;预留二期6.63万吨平房仓,2×150t/d 大米生产车间移动,300t/d 的烘干系统,配建大米车间成品库等配套设施。工程总占地面积10hm2(一期占地6.7hm2,二期占地3.3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2方总量28.27 万m³,填方18.27 万m³,弃方10 万m³,弃方全部运至捷胜镇西门村委的土地回填。工程原计划于2020 年9 月开工,计划于2022 年9 月完工,总工期24 个月,但工程由于涉及坟墓拆迁,至今尚未开工。工程计划总投资29250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609.38 万元,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和地方债筹措解决。项目区以滨海平原地貌为主,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22.0℃,多年平均降水量1997mm,土壤类型主要为赤红壤,地带性植被类型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水土流失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².a。项目区属于汕尾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h㎡。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挡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
林草覆盖率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
(六)本工程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 万元,项目开工前应向我局一次性缴清。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及项目涉及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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