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汕尾市档案馆和方志馆建设工程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汕尾市区汕尾大道赤岭段西侧规 划市公安局原看守所用地(原赤岭停车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为 6920㎡,总建筑面积为 24574.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 19605.55㎡,不计容建筑面积为 4968.65㎡,容积率为 2.84,建 筑密度 32%,绿地率为 15.1%。项目规划建设一幢档案馆和方志 馆及配套设施(地上十一层,地下一层),包括建筑工程,结构 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及智能化工程等。项目总 1占地面积约 0.75h㎡,其中永久占地面积约 0.69h㎡,临时占地 面积约 0.06h㎡。项目挖方总量约 3.01 万 m³,填方总量约 0.80 万 m³,利用方量约 0.30 万 m³,须外借(购)土方约 0.50 万 m³, 来源于汕尾市区中央商务区站前横六路等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余方约 2.71 万 m³均运往星河大道和恒雅大道市政项目综合 利用。项目总投资 18381.11 万元,土建投资 15321.80 万元, 资金由市财政在省市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工程已于 2020 年 11 月开工,计划 2021 年 12 月完工,总工期 14 个月。本方案为水 土保持补报方案。
项目区属丘陵地形,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 21.88℃,多年平均降水量 1899.4mm,土壤类型主要为赤红壤, 地带性植被类型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内自然土壤侵蚀类型 以微度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 500t/km²∙a。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国家级、省级或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 但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市区域,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 治标准》(GBT50434-2018)要求,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 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0.75h㎡。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8%,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渣土挡护率 99%,林草植被恢复率 98%, 2林草覆盖率 1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应结合施工现状,对堆放土方及开挖裸露区域及时落实拦、挡、 覆盖、排水、沉沙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 法。
(六)本工程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0.38 万元,现项目已 开工,收到本批复后尽快向我局一次性缴清。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依法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 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 作管理,形成管理制度。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将任务 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和参建单位,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 时”制度,督促各单位落实好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 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依法落实后续设计。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应落 实到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中。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 控。项目现已开工,项目法人应尽快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 作。
(四)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同时自 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四、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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