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水务工程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汕尾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汕水事务中心〔2021〕50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情况
汕尾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工程涉及海丰县、汕尾市区,取水口位于海丰县附城镇的青年水库放水涵,为新建工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DN1000输水管道12.271km,青年泵站1座以及新建减压井,检修阀井、排泥阀井、排气阀井等附属建筑物。工程总占地面积为9.35hm2,其中永久占地0.07hm2,临时占地9.28hm2。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5.07万m³,总填方10.94万m³,借方1.90万m³,余方6.03万m³,余方沿管线附近就近处置。工程计划2021年7月开工,2022年12月完工,计划总工期18个月。本工程静态总投资约为11644.14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7983.81万元。采用专项债投融资模式。
项目区属亚热带海洋气候,年平均气温为 21.9℃,多年平均年降水量2146mm;项目沿线所经地区主要土壤类型为赤红壤,植被类型为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项目区属于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区划中的南方红壤丘陵区,区域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沿线所经区域不属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9.35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达到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675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及项目涉及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同时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六、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汕尾市水务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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