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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丰市陆城自来水厂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1-07-06 18:0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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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陆城自来水厂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陆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陆城自来水厂)在陆丰市螺河水闸段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陆丰市东海镇、城东镇、金厢镇的工业和生活用水。年最大取水量2948.6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0.3万立方米(最大取水流量1.215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项目运行期水厂日最大退水量3.2吨,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三、你公司应按照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求,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在取水点安装取水计量设施,预留数据远程传输端口,确保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汕尾市水务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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