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金坑水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汕尾市金坑电站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汕尾市陆河县南告水库库区采用蓄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单机6000kW水力发电用水。年取水总量25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24.8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2.87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你公司应强化库区水资源保护,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水电站运行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保障库区下游农业灌溉用水和河道生态用水需求。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五年。《取水许可证》编号为C441523S2021-0008。
四、你公司电站发电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汕尾市水务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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