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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红海湾田墘街道福德陵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 2021-09-01 11:5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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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办事处:

  我局于2021年8月2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汕尾市红海湾田墘街道福德陵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审批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情况。汕尾市红海湾田墘街道福德陵园位于汕尾市红海湾田墘街道内湖村委会城埔、山边城村与海丰县大湖镇石牌社区交界处,为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办事处。2018年7月,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民政局以汕红民函〔2018〕104号文件批复同意本公益性公墓园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9.53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造墓穴15000个(全部为骨灰陶瓷瓮葬)、骨灰盒位2000个,以及道路地坪、景观绿化等工程。工程总用地面积约19.53h㎡,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占地类型为林地,用地范围全部隶属于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3.82万m³(含表土0.46万m³),回填总量为13.82万m³(含表土0.46万m³),无借方和弃方。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为2995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为25042万元,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工程计划于2021年9月开工,2024年6月完工,建设总工期为34个月。

  项目区为沿海台地地貌,地形起伏较大,原地貌高程在10.3m~215.0;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21.1℃,多年平均降水量2370mm;土壤类型主要为赤红壤;地带性植被类型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项目区所在地为南方红壤区,自然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a),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国家级、广东省和汕尾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9.53h㎡。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达到2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

  (六)按照《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的通知,本工程为公益性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及项目涉及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汕尾市水务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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