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水资函[2017]45号
汕尾市南告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函》等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取水许可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关于取水许可的申请,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粤尾)字[2017]第0000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告水电站工程的取水水源为南告水库库区蓄水,坝址位于南万镇南告村,最大取水流量为21m³/s,年取水量为28000万m³。
二、你单位应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等要求,强化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
三、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计划用水表和下一年度发电计划。
四、本项目的取用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由我局水政监察支队负责。
五、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按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前45日向我局提出申请。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退水量或退水方式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六、请你单位配合做好本单位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汕尾市水务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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