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取水许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延续《汕尾市供水总公司取水许可证》。
现予公告。
证号:取水(粤尾)字【2017】第00002号
取水权人名称:汕尾市供水总公司;取水地点:赤沙水库;取水量:4745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生活用水。
有效期:2017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0日。
汕尾市水务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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