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水务局关于汕尾市七届人大三次
会议第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石桂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市政府支持帮助田墘大排洪整治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红海湾管委会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红海湾开发区田墘大排洪建于1974年4月,长5.6公里,宽约26米。大排洪始于田墘街道石新村,横竖贯穿8个行政村、16个自然村,集水面积23.2平方公里,经老金狮水闸直接引出大海,有效降低了洪涝灾害的损失。经长期运行,大排洪渠渠道淤积,堤围标准低,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该排洪渠于2006年列入红海湾防洪(潮)工程进行建设,但由于当时地方配套资金不足,仅加固2.8 km,加之后期地方管护不到位,致使该工程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
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1、我市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作已全面启动。省委、省政府将中小河流治理作为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有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的重点工作之一,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建设,多次指示要加快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进度。2016年8月,省水利厅召开全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动员会,会议结束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汕尾市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实施方案》。根据初步实施方案,我市列入中小河流治理(二期)的河流共23条河流89段,治理长度903.6km,规划投资约23亿元,分5年实施。红海湾开发区列入实施方案的河流共3条,治理河长17.5公里,规划总投资3677万元。其中田墘大排洪治理工程治理河长11.13公里,规划总投资2540万元,计划于2019年实施。
2、河长长效管护机制已初步建立。我市已建立了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的河长体系,由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河长。红海湾开发区也建立了县、街道、村(社区)三级全覆盖的河长体系。同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理念,我市于2018年5月3日制定《汕尾市河长制“五清”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清污(清理非法排污口)、清漂(清理水面漂浮物)、清淤(清理底泥污染物)、清障(清理河湖障碍物)、清违(清理涉河湖违法违章)等“五清”为重点的攻坚行动,突出黑臭水体整治提升,改善河湖水质,健全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系统推进河湖水环境改善。
三、关于加大资金扶持方面的问题。
目前中小河流治理(二期)省级补助政策尚未出台,暂时按照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补助标准执行,即“按照治理河长,以县为单位原则上年度治理项目控制在平均每公里200万元以内,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按每公里补助140万元且不超过年度项目批复概算的70%控制”,超出部分由地方承担。为缓解红海湾财政资金周转困难,2018年3月,市财政局以汕财预〔2018〕17号下达红海湾开发区临时救助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和农林水事务等资金需求,红海湾开发区可统筹该资金用于此类项目方面支出。根据现行财政体系、事权和属地管理原则,红海湾开发区应承担有关工程建设资金的支出责任。我局将于你们一起,协调省有关部门,争取将我市中小河流治理(二期)项目享受革命老区补助政策,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同时,督促地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红海湾开发区在统筹省级以上一般转移支付及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可支配财力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及引入市场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采用PPP等模式建设有关水利项目,引入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推进大排洪渠(河道)治理工作,及早发挥效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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