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和《广东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18〕1889号)要求,10月25日,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对汕尾市城区教育局、汕尾市城区新品清湖大酒店、汕尾市城区凤翔逸挥基金中学等13家单位开展了节水载体验收。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以及专家评审,认为以上13个单位达到了《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评价标准》要求,现认定以上单位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附件:第三批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
汕尾市水务局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第三批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汕尾市城区新品清湖大酒店
汕尾市城区新城中学
汕尾市城区汕尾中学
汕尾市城区田家炳中学
汕尾市城区凤山初级中学
汕尾市城区凤翔逸挥基金中学
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中心小学
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中心小学
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中心小学
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奎山小学
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林伟华小学
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渔村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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