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发布,第49、50号修订)、《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3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施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粤水建设〔2020〕3号)规定,汕尾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站申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首次)。经审核,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决定准予许可你单位在计量认证通过的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资质等级为岩土工程类乙级,现予以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所公示企业有意见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或举报,我们将予以保密,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为了便于调查取证,以单位名称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称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科室:汕尾市水务局建设管理科
电话:0660-3338673
汕尾市水务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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