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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城区农村饮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 2022-04-13 09:5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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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汕尾市城区农村饮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城区,主要对捷胜镇、红草镇、东涌镇和新港街道的水厂及管网进行改造和管网扩网。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4.14h㎡,其中永久征地1.99h㎡,临时占地22.15h㎡。建设内容包括:前进水厂等4座水厂改造及管网改造109.05km等。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36.67万m³,其中挖方总量为20.51万m³,填方总量为16.16万m³,借方3.56万m³,弃方7.91万m³。本项目已于2021年7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6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项目总投资为18045.0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为13336.0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本方案属于补报方案。

  项目区属低山丘陵,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为21.1℃左右,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870mm,地带性土壤为赤红壤,地带性植被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项目地处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的南方红壤区,容许土壤流失量500t/(k㎡.a)。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国家级、广东省和汕尾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但属于汕尾市城市区域,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4.14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达到2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按照《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的通知,本工程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依法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形成管理制度。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和参建单位,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督促各单位落实好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依法落实后续设计。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应落实到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中。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本项目为依法必须进行水土流失监测项目,项目现已开工,项目法人应尽快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及项目涉及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汕尾市水务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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