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水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上报陆丰市龙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陆水〔2022〕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陆丰市龙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已列入省水利厅《广东省农村水利治理规划(2018-2027年)》,我局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本项目任务为灌溉。通过对现有渠道及渠系建筑物改造等,恢复和改善原灌区21.55万亩农田的灌溉效益。
(一)本次灌区节水改造的建设内容为:整治渠道68.236km,其中总干渠31.445km、巷口尾水渠0.539km、博美分干渠9.599km、二分干渠4.041km、三分干渠3.855km、湖东分干渠4.277km、支渠14.48km;重(新)建渠系建筑物206 座,包括水闸21座、放水涵146座、机耕桥4座、桥涵27座、过底涵3座、溢流堰1座、水陂1座、渡槽3座;重建管理房4120㎡;渠道沿线设置景观节点7个;渠首改造箱涵1.0km。
(二)下阶段应结合地质调查成果复核大填方等特殊渠段的实际状况,优化渠道设计方案;对于部分支渠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对渠道断面型式进行优化和局部调整。
(三)下阶段应进一步对渠系建筑物进行调查核实,并完善渠系建筑物的设计。
(四)应进一步完善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设计,灌区的农业水价改革应和灌区建设同步实施。
(四)由于工程需跨年度施工,应补充施工期农业灌溉的影响,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三、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龙潭灌区为中型灌区。总干渠湖东分水口以上段、巷口尾水渠、博美分干渠 1+800~2+700 段建筑物级别为4级,其余渠段建筑物级别为5级;渠道和渠系建筑物防洪标准均为10年一遇。
四、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37456.44万元,其中工程部分33869.26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2632.32万元,水土保持工程698.08万元,环境保护工程256.78万元。资金来源:除上级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外,其余建设资金由你市自筹解决。
六、工程建设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七、请督促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对工程设计进行补充、完善、复核和优化。同时,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落实工程自筹资金,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八、本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均由陆丰市龙潭灌区管理中心负责。运行管理单位应落实管护措施和管养经费,确保项目发挥效益。另外,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完整。
其他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陆丰市龙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汕尾市水务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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