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我局于2022年5月11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收悉。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75.92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达到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0.24万元。项目开工前,向我局一次性缴清。
附件:实施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汕尾市水务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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