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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四马路(含建设路西侧)市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 2022-05-17 11:3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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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办事处:

  我局于2022年5月11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汕尾市四马路(含建设路西侧)市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审批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为新建工程,建设单位为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办事处。2021年6月,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汕发改投资〔2021〕214号文件批复了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020-441502-48-01-082099),立项单位为汕尾市住建局,后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移交城区政府,委托凤山街道办事处实施。工程由3条道路组成,道路全长2062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照明、交通、绿化,以及燃气、通信、电力预埋管道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总占地面积为5.22h㎡,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为3.36万m³,填方总量为2.32万m³,借方总量为0.15万m³,弃方总量为1.19万m³。工程估算总投资3.97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073亿元,建设资金由汕尾市市级财政统筹解决。工程计划于2022年6月开工,2023年11月底完工,建设期18个月。

  项目区场地地貌类型为平原地貌,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约22.0℃,多年平均降雨量1899.4mm;土壤类型主要为赤红壤,地带性植被为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项目沿线主要为建筑物。项目区属于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的南方红壤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分范围内,但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市区域,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22h㎡。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达到9.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

  (六)本工程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132万元,项目开工前,请向我局一次性缴清。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及项目涉及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汕尾市水务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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