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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500千伏陆丰站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2-06-10 16:2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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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我局于2022年6月9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汕尾500千伏陆丰站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65公顷。

  (二)同意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陆河县境内防治区域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陆丰市境内防治区域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项目设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陆河县境内防治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陆丰市境内防治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59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9.531万元,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059万元。

  附件:实施汕尾500千伏陆丰站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汕尾市水务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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