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林水和海洋渔业局:
你局报来《关于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排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初审意见》(红农〔2022〕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排洪治理工程已列入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实施方案,我局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本项目任务以稳定岸坡为主,兼顾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基本实现中小河流防洪减灾治理,达到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
本项目治理河道总长为4.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治理牛条沟2.1km,清淤2.1km,护岸0.75km;治理天摩沟2.1km,清淤2.1km,护岸1.52km。
下阶段要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布设信息化三要素监测设施的通知》(粤水建设函〔2020〕1011号)的要求,在治理的中小河流沿线镇、村人群聚居的河段全面布设水位、雨量、图像(或视频)三要素监测站点,并能实现与省水利云交换数据。
三、基本同意河段两岸不设防。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四、原则同意总工期为6个月,接下来你单位应根据上级对中小河流治理的进度要求,科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五、经审定,工程概算总投资为644.93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607.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17.51万元(暂定),环境保护工程20.02万元。
六、工程建设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七、请督促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对工程设计进行补充、完善、复核和优化。同时,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八、本工程建设管理由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防洪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工程完工后,运行管理由东洲街道办负责,不再另设管理机构。同时,运行管理单位应落实管护措施和管养经费,结合河长制,确保项目发挥效益。另外,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完整。
其他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排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汕尾市水务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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