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陶河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海丰县金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海陶府〔2022〕21号)及《关于海丰县金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初审意见》(海水〔2022〕83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组对该工程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金锡水库位于海丰县陶河镇,建于1970年,水库集雨面积2.47km2,总库容为413.61万m³,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的小(一)型水库。水库于2010年进行了除险加固,经多年运行,存在安全隐患。2020年12月经安全鉴定,金锡水库大坝被评定为三类坝,鉴此,我局同意对水库进行必要的除险加固。
二、海丰县陶河镇金锡水库为小(一)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同意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溢洪道消能防冲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
三、同意水库维持原正常蓄水位25.40m、死水位14.40m不变。同意水库设计洪水位(30年一遇)为26.74m,校核洪水位(300年一遇)为27.28m,水库总库容413.61×104m³。
四、基本同意水库除险加固主要建设内容为:加固大坝;改造溢洪道;完善配套防汛公路、管养房等管理设施。
五、基本同意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总工期为12个月。下一步应按中央、省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要求,及时调整工期,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加固任务。
六、概算总投资应控制在1100万元以内。资金来源:建设资金由县、镇自筹解决。
七、本工程建设管理由海丰县陶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工程完工后的运行管理由海丰县陶河镇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另设管理机构。管理单位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要求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八、其他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海丰县陶河镇金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汕尾市水务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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