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海丰县联安镇石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海联府〔2022〕25号)及《关于海丰县联安镇石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初审意见》(海水〔2022〕85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组对该工程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石塘水库位于海丰县联安镇,建于1958年,水库集雨面积1.4km2,总库容为17.48万m³,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的小(二)型水库。水库于2006年进行了除险加固,经多年运行,存在安全隐患。2020年12月经安全鉴定,石塘水库大坝被评定为三类坝,鉴此,我局同意对水库进行必要的除险加固。
二、海丰县联安镇石塘水库为小(二)型水库,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同意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溢洪道消能防冲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
三、同意水库维持原正常蓄水位7.90m、死水位4.60m不变。同意水库设计洪水位(10年一遇)为9.07m,校核洪水位(50年一遇)为9.34m,水库总库容17.48×104m³。
四、基本同意水库除险加固主要建设内容为:加固大坝;拆除重建溢洪道,新建溢洪道出口渠道顶冲段挡墙及对出水渠清淤疏浚;加固输水涵;完善配套大坝监测等管理设施。同时,新建管养房。
五、基本同意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总工期为12个月。下一步应按中央、省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要求,及时调整工期,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加固任务。
六、概算总投资应控制在830万元以内。资金来源:建设资金由县、镇自筹解决。
七、本工程建设管理由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负责,工程完工后的运行管理由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另设管理机构。管理单位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要求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八、其他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海丰县联安镇石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汕尾市水务局
2022年6月24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水务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