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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丰县海城镇坑尾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2022-06-28 16:1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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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海丰县海城镇坑尾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及《关于海丰县海城镇坑尾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初审意见》(海水〔2022〕85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组对该工程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坑尾头水库位于海丰县海城镇,建于1967年,水库集雨面积0.65km2,总库容为15.47万m³,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的小(二)型水库。水库于2005年进行了除险加固,经多年运行,存在安全隐患。2020年12月经安全鉴定,坑尾头水库大坝被评定为三类坝,鉴此,我局同意对水库进行必要的除险加固。

  二、海丰县海城镇坑尾头水库为小(二)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同意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溢洪道消能防冲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

  三、同意水库维持原正常蓄水位53.77m、死水位47.80m不变。同意水库设计洪水位(10年一遇)为55.02m,校核洪水位(50年一遇)为55.38m,水库总库容15.47×104

  四、基本同意水库除险加固主要建设内容为:加固大坝;加固溢洪道;封堵输水高涵和低涵,采用顶管新建1座管径为0.80m的输水涵管;完善配套大坝监测等管理设施。

  五、基本同意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总工期为12个月。下一步应按中央、省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要求,及时调整工期,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加固任务。

  六、概算总投资应控制在740万元以内。资金来源:建设资金由县、镇自筹解决。

  七、本工程建设管理由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负责,工程完工后的运行管理由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另设管理机构。管理单位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要求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八、其他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海丰县海城镇坑尾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汕尾市水务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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