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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河县螺河干流(上护镇、河口镇、新田镇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 2022-07-11 15:4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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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陆河县水务局报来《关于陆河县螺河干流(上护镇、河口镇、新田镇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初审意见》(陆河水务〔2022〕9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专家组对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陆河县螺河干流(上护镇、河口镇、新田镇段)治理工程已列入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实施方案,我局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本项目结合河口镇、新田镇和上护镇发展规划,提高保护区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完善保护区防洪体系,保护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修复和改善河道生态和环境,基本实现中小河流防洪减灾治理,达到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

  本项目治理河道总长为24.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岸坡修整17.01km,护岸11.56km,建设景观节点6处。其中:上护镇段治理河道5.60km,岸坡修整2.55km,护岸2.18km,建设景观节点2处;河口镇段治理河道15.2km,岸坡修整12.78km,护岸7.66km,建设景观节点3处;新田镇段治理河道3.40km,岸坡修整1.68km,护岸1.72km,建设景观节点1处。

  下阶段要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布设信息化三要素监测设施的通知》(粤水建设函〔2020〕1011号)的要求,在治理的中小河流沿线镇、村人群聚居的河段全面布设水位、雨量、图像(或视频)三要素监测站点,并能实现与省水利云交换数据。

  三、基本同意河段两岸根据保护对象分别设防,即:上护镇段螺河干流LH0+067~LH4+190两岸和LH6+303~LH7+386右岸防洪标准为五年一遇,樟河水ZH0+771~ZH1+192两岸防洪标准为五年一遇;河口镇段螺河干流LH11+170~LH14+556左岸防洪标准为十年一遇;新田镇段螺河干流LH19+431~LH20+670、LH21+300~LH22+384右岸防洪标准为五年一遇;其它河段不设防。本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四、原则同意总工期为18个月,接下来你单位应根据上级对中小河流治理的进度要求,科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五、经审定,工程概算总投资为6732.33万元。其中:

  上护镇段工程总投资:1738.64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720.4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6.96万元(暂定),环境保护工程11.17万元,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0.07万元。

  河口镇段工程总投资:3055.79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2963.9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66.51万元(暂定),环境保护工程22.35万元,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3.03万元。

  新田镇段工程总投资:1937.90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898.8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27.85万元(暂定),环境保护工程11.18万元,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0.07万元。

  六、工程建设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七、请督促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对工程设计进行补充、完善、复核和优化。同时,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八、本工程建设管理由陆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工程完工后,运行管理由上护镇、河口镇、新田镇负责,不再另设管理机构。同时,运行管理单位应落实管护措施和管养经费,结合河长制,确保项目发挥效益。另外,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完整。

  其他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陆河县螺河干流(上护镇、河口镇、新田镇段)治理

  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汕尾市水务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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