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陆丰市水务局报来《关于陆丰市龙潭河(陆丰市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初审意见》(陆水〔2020〕236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陆丰市龙潭河(陆丰市段)治理工程已列入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实施方案,我局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本项目任务以清淤疏浚、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及稳定岸坡为主,同时兼顾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基本实现中小河流防洪减灾治理,达到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本工程治理河道总长度7.90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淤6.90km,护岸4.406km,结合新农村建设新建景观工程一处。下阶段应进一步落实清淤料的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处置清淤料。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施工采挖的河砂及含砂量高的清淤、疏浚物,应按照批准的处置方案交由当地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处置,不得任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同时,要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布设信息化三要素监测设施的通知》(粤水建设函〔2020〕1011 号)的要求,在治理的中小河流沿线镇、村人群聚居的河段全面布设水位、雨量、图像(或视频)三要素监测站点,并能实现与省水利云交换数据。
三、基本同意龙潭河(陆丰市段)0+000~4+600 两岸防洪标准为10 年一遇,其余河段两岸不设防。本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 级。四、根据上级对中小河流治理的进度要求,接下来你单位应科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五、经审定,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432.74 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354.07 万元,水土保持工程41.01 万元(暂定),环境保护工程15.35 万元,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22.31万元。资金来源:除上级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外,其余建设资金由陆丰市自筹解决。
六、工程建设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七、请督促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对工程设计进行补充、完善、复核和优化。同时,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落实工程自筹资金,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八、本工程建设管理由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工程完工后,运行管理由陂洋镇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另设管理机构。同时,运行管理单位应落实管护措施和管养经费,结合河长制,确保项目发挥效益。另外,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完整。其他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
汕尾市水务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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