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2月24日收到你公司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收悉。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4.8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6.928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24.24万元,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69万元。
附件:实施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汕尾市水务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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