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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水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 2023-05-10 11:4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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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务(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水建设〔2022〕15号)的精神,优化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本市水利工程项目在发布水利工程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时可同步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二、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

  三、各地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督促指导各单位在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中按照本通知执行。

  汕尾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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