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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汕尾市黄江、螺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 2023-05-26 17:4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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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黄江、螺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水务局

  2023年5月26日

汕尾市黄江、螺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黄江流域面积1370平方公里(汕尾市境内1357平方公里),螺河流域面积1356平方公里(汕尾市境内1321平方公里),两大河流是汕尾市重要水源地。近年来,随着汕尾市黄江、螺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流域用水需求持续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逐步加剧,水环境和河流生态受到潜在威胁。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汕尾市黄江、螺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规范用水秩序,确保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促进黄江、螺河流域及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19〕1937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螺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粤水资源〔2021〕16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分配原则。汕尾市黄江、螺河流域水量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兼顾现状与发展、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优先保证生活和生态环境基本用水等原则。

  (二)分配范围。汕尾市黄江、螺河流域水量分配范围为我市黄江、螺河流域取用水所涉及的县(市、区),包括: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三)分配总体要求。按照省下达我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及螺河流域向我市本流域分配的河道外多年平均水量指标要求,确定黄江、螺河流域内各有关县(市、区)水量分配方案。

  二、具体分配方案

  到2030年,在地表水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每年度黄江流域分配市城区、海丰县、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水量分别为1.33亿立方米、2.53亿立方米、0.23亿立方米,每年度螺河流域分配陆丰市、陆河县水量分别为1.35亿立方米、0.79亿立方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按照流域统一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计划用水制度、水量分配监控制度及监督考核评估制度。强化监督考核,明确职能职责,逐步建立市内统一协调、县区负责的汕尾市黄江、螺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实施管理责任体系及联合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水量分配与调度组织实施后评估,不断提升水量分配方案指标落实与调度实施的效果。

  (二)加强水资源节约与水生态保护。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强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改造,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严格水源地保护,切实保障供水安全,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加大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落实生态流量控制指标下泄保障措施。

  (三)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汕尾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汕尾市黄江、螺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实施流域用水总量控制与各控制断面水量监督管理。建立流域水资源调度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水量调度协商机制。将公平水库等对流域用水产生重大影响的水利工程,纳入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研究制定生态流量评价程序及方法。

  (四)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汕尾市水务局和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设水资源监测监控设施,建立监控网络,并落实计量设施以及监控措施。

  附件:


  汕尾市黄江、螺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单位:亿立方米/年

  水资源分区

  县(市、区)

  分配水量

  黄江流域

  城区

  1.33

  海丰县

  2.53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0.23

  螺河流域

  陆丰市

  1.35

  陆河县

  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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