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我局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汕尾市区中 央商务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星河大道、文化大道)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 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16.34h㎡。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8%,土壤流失控制比 1.0,渣土防护率 99%,林草植被恢复 率 98%,林草覆盖率达到 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 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估算水土保持补偿费为 9.8 万元。 水土保持补偿费实际征收额由征收部门审核确定。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 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 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开 工前应将相关部门批准的土石方调配处置方案向我局报备。 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 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强化土 石方综合利用,切实落实项目余方处置方案。根据方案要求 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 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 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和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交水土保 23 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 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收市及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 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 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 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 过后 3 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 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 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汕尾市水务局 202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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