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我局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受理你公司关于汕尾 110 千伏 新田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 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 )( 受 理 编 号 : 202309150016)。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 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汕尾 110 千伏新田输变电工程位于汕尾 市陆河县新田镇和海丰县平东镇境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 建一座 110kv 变电站、输电线路工程及通信工程等。项目总 1占地面积 4.56 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 1.31 公顷,临时 占地面积 3.25 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 1.17 万立方米, 填方总量 2.16 万立方米,借方总量 1.2 万立方米,弃方总 量 0.21 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 1.05 亿元,其中土建投资 0.65 亿元。项目计划于 2024 年 1 月开工,2024 年 12 月完 工,建设总工期 12 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4.56 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 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不低于 98%,土壤流失控制比 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 97%, 表土保护率不低于 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 98%,林草 覆盖率不低于 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 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 2.736 万元。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 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 649 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 2.47 万元,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0.27 万元。 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实施汕尾 110 千伏新田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告知书
汕尾市水务局 2023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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