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我局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汕尾市区 西片吉祥路等八路段市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等材 料(办理号:202310170008)。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 件,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 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本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道路、桥涵、排水、给水、交通、照明、绿化工程以及 电力、通信、燃气预埋管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 30.47 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 23.96 公顷,临时占地面积 6.51 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 174.55 万立方米,填方总 量 60.30 万立方米,借方总量 12.03 万立方米,弃方总量 65.98 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 13.33 亿元,其中土建投资 4.64 亿元。项目计划于 2023 年 8 月开工,2026 年 9 月完工, 建设总工期 38 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30.47 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 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 于 98%,土壤流失控制比 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 99%,表 土保护率不低于 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 98%,林草覆 盖率不低于 1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 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 18.28 万元。 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落实 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特别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 持方案,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与主 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 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 2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 参建单位,并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同时要按相 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 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 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 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 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 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建 设期间应注重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 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 植被。二期工程开工前应将余方处置方案报送我局备案。
(四)你单位要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度,加强水土 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项目 所涉及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五)你单位要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 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 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如工程扰动新涉及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 围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 30%以上,表土剥离量或者 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 30%以上,或者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 措施发生变化,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 我局审批。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相应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 数量减少的,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七)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 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你单位应当 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八)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 3 年方开工 建设,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 核。
(九)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该项 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 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 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 投产使用。
(十)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以及项目所涉及 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汕尾市水务局 2023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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