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我局于2023年11月14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陆丰市螺河水闸重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等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陆丰市螺河水闸重建工程位于螺河旧闸下游3.5km处,本工程建设总占地面积36.43h㎡,其中永久占地12.39h㎡,临时占地24.04h㎡。挖方总量61.38万m³,填方总量34.2万m³,借方20.11万m³,余方总量47.29万m³ (包括淤泥17.09万m³、土方7.45万m³、砂料19.65万m³、砼和浆砌石拆除3.1万m³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9251.2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3681.36万元。工程已于2022年9月开工,计划2024年8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6.4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表土保护率不低于87%,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1.86万元,项目已开工,请尽快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项目已开工,应尽快落实方案设计水土保持措施。
(二)你单位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你单位要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度,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已开工,应尽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项目所涉及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五)你单位要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如工程扰动新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表土剥离量或者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或者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变化, 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相应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数量减少的,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七)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你单位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八)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九)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汕尾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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