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第一总河长、市总河长同意,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汕尾市2019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
依照考核方案,经市综合评定,市城区、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为良好等次,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非建制县仅以合格或不合格定等)为合格等次。
根据《汕尾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我市从2018年起,每年对各县(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今年市河长办组织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县级自查、市级初评、县级复查及反馈意见、市级抽查和复评等程序,对6个县(市、区)2019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两个部分。
考核发现,2019年,我市全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全面建立了河长制工作述职机制和考核机制。全市各级河长湖长1144人共巡河巡湖21667次。大力开展河湖“清四乱”“五清”,全市262宗规模以上河湖“四乱”问题全部整改销号,为全省6个销号率100%的地级市之一,纳入省“五清”范围的346个入河排污口全面完成清理任务并在全省率先开展镇村水域水浮莲清理专项行动,各地签订长效保洁合同,落实长效保洁经费,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完成品清湖21.3公里(碧道公里数居全省首位)碧道试点建设,全市万里碧道规划(2020-2035年)通过专家评审,正在按程序报批。
下来,我们将在省河长办和市委、市政府的督促指导下,认真学习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维护河湖健康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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