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河湖监管新模式,大力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5月18日,市河长办与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标志着“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正式建立并启动。
“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实践,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的合力,促进各成员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助推我市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全面落实。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检察机关和河长办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判问题、交换意见、共商对策;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河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信息;三是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成员单位开展联动协作,加强涉水执法(司法)深度合作,对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和阶段性督导等工作,共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四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检察机关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来信来访等渠道接受关于河湖违法违规问题的反映和举报;五是建立督察督办机制。检察机关、河长办对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重大案件、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涉众面广的案件、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开展专项行动,必要时,可以采取挂牌督办和联合督查督办的方式实施。
下来,我市将充分发挥河长湖长在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和检察长在法律监督职能中的第一责任人作用,以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为共同目标,进一步细化各级河长办、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推动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无缝衔接,形成河湖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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