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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验收督查我市河长制工作
  • 2018-01-08 16:0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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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验收督查我市河(库)长制工作

 

 14日,省河长制验收督查组到我市,就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进展情况验收督查。副市长、市河(库)长制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级河长林军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钟东鸿同志,被抽查县(市、区)分管领导,市、县两级河(库)长办正、副主任陪同检查。

 省验收督查组先后到陆河县螺河和海丰县大液河、龙津河等河库管护现场察看,认真查阅有关资料,深入了解我市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进展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上,市河(库)长办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吴国华同志汇报了我市2017年以来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情况。省验收督查组对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汕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得河(库)长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省验收督查组要求我市加强统筹协调,把河(库)长制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效率;要细化落实工作,尽快完善河(库)长制公示牌,加强管护人员培训;要层层压实责任,把责任落实到镇、到村,充分调动履职积极性;要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助推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要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力争高分,达到省委书记李希同志对河(库)长制工作提出“走在前列”的要求。

 林军同志代表市委市政府作了表态发言,林军表示,汕尾将按照省验收督查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和提出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扎实做好河(库)长制工作。他还对我市推行河(库)长制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抓领导、压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河(库)长制工作的开展。层层压实责任,将责任传递到最基层;二要抓重点、重整治。各地要突出重点,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需要重点整治的河流水库,建立台账,列出存在问题、整治措施、牵头单位和整改期限,采取精准化的措施,狠抓治理;三要抓督查、促规范。市河长办要加强对各地的督查督办,建立整改台账和清单,进一步规范河长制的各项工作机制和体制,在规范的基础上逐步打造我市的特色和亮点;四要抓宣传、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库健康教育,树立河库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库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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