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1日上午,我市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全市河长制工作月推进会暨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会议。副市长、市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林军同志出席会议并作讲话。林军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高质量推动河长制工作。全市各地各级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是对广东的厚爱和殷切希望,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要用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和工作指南,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高质量推动水利改革事业的发展。
林军同志指出,从去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河长制工作在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综合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顺利通过了省的验收,河长制工作形成了良好的开局,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省的要求,我市在推行河长制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各级河长巡河巡库质量不高。镇、村河长巡河履职机制未有效形成,巡河巡库工作不规范,河长巡河次数少、发现并解决的问题少、巡河质量不高;二是“广东智慧河长”使用率低,很多河长还没有登陆、使用“广东智慧河长”来巡河巡库;三是对河流治理力度不够。地方财政投入不足,部分河道还有水浮莲等漂浮物,污水直排入河现象依然存在。
林军同志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对河长制的要求,认真落实石奇珠书记和杨绪松市长对河长制的批示和指示精神,进一步细化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人员财力保障,加强检查指导、督促落实,确保河长制在全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对于下来的工作,林军要求:一要迅速行动,全力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工作是河长制最基础工作,查清入河排污口的情况,并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整治,杜绝污水直排入河,是确保河道水清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目前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一定按照省、市制定的工作方案,迅速行动,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确保按省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工作。二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力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各地要按《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汕尾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验收督导意见的函》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石奇珠书记的批示精神,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首先是要持续开展“五清”行动。即:清理非法排污口(清污)、清理水面漂浮物(清漂)、清理底泥污染物(清淤)、清理河湖障碍(清障)、清理涉水违法违建(清违)。各地要在前段时间开展清理水浮莲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对辖区内的河道开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持续开展河流“五清”行动,扩大水浮莲的清理范围,将大小河流的水浮莲全面歼灭,确保河面干净无漂浮物和行洪畅通。其次是要加快“一河一策”的编制工作。市及各县(市、区)一定要加快进度“一河一策”的编制,要确保按省的要求,务必在6月底前全部出台实施。第三是要加快落实湖长制。目前,全省贯彻湖长制指导意见正在征求意见,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研讨,及早谋划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湖长制的方案,确保今年年底全面建立湖长制。第四是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加大河湖科普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库的浓厚氛围。要针对河长、河长办工作人员和河湖沿线企业法人等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宣传和培训。尤其要加强对基层河长专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第五是要压实责任。河长制的责任主体是河长,实质上就是党政领导负责制。各级要把实施河长制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来抓,按照“党政齐抓、上下共管”和四级河长制的要求,把责任压实。市、县河长办要做好河长制实施的协调指导工作,研究完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并跟踪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市、县河长办要敢于亮剑,敢于碰硬,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发出督办通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严厉通报,并及时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和河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钟东鸿、市河长办主任及副主任单位、部分成员单位、市级河长助理以及各县(市、区)水务(利)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河长办主任、市水务局长吴国华同志主持会议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市河长办、市水务局有关同志通报、布置了全市河长制工作及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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