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汕尾市2021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精神,汕尾市河长办组织市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河长办完成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21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经市第一总河长、市总河长同意,考核结果如下:
经综合评定,海丰县为优秀等次,陆河县、陆丰市、城区为良好等次,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为合格等次(非建制县仅以合格或不合格定等次)。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团市委、市气象局、汕尾海事局、市林业局等20个成员单位为优秀等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个成员单位为良好等次。
2021年,在汕尾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心怀“国之大者”,厚植“江河情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河湖长制,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河湖面貌持续大幅改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了制度红利和生态优势。省对市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中,汕尾市首次荣获优秀等次,是粤东、粤北片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地级市。汕尾市河长办荣获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陆丰市水务局1名同志荣获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22年,汕尾市河湖长制工作将进一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心怀“国之大者”,厚植“江河情怀”,持续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有能有效,不断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大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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