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本部门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部门保存的各类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部门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汕尾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如有变动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汕尾市人民政府网(//www.envoykitchen.com/)和本局网站(//www.envoykitchen.com/xf/)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财政预算、工作动态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汕尾市人民政府网站(//www.envoykitchen.com/),或本局网站(//www.envoykitchen.com/xf/)上查询。
二、获取方式
汕尾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主要内容
1.工作职责、局领导信息、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信息;
2.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3.信访业务工作指南;
4.财政预决算;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公开形式
1.通过汕尾市信访局互联网网站公开;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
3.通过依申请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原则上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可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到本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汕尾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可在局网站“汕尾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并填写《汕尾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在汕尾市信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上提交申请。汕尾市信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s://ysqgk.gd.gov.cn/660026/choice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申请答复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本局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
(一)汕尾市信访局互联网网站(//www.envoykitchen.com/xf/)。
(二)汕尾市信访局办公楼(地址: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腾飞路39号)。
四、政府信息工作机构
汕尾市信访局综合办信科是汕尾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660-3361927;0660-3383682(传真)。
通信地址: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腾飞路39号汕尾市信访局办公楼503室(综合办信科),邮政编码:516600,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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