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中心制作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中心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中心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中心编制了《汕尾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envoykitchen.com)和我中心政府网站(//www.envoykitchen.com/swylj/)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我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二)规章文件。
(三)规划计划。
(四)业务工作。
(五)统计数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我中心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中心编制了《汕尾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中心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envoykitchen.com)和我中心政府网站(//www.envoykitchen.com/swylj/)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我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中心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envoykitchen.com/swylj/。本中心还将采用通过政府公报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的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中心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有明确时限或已经变更的信息以外,一般网上存留时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中心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中心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公开时限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于本中心门户网站上填写,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证件。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中心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中心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中心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中心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标准。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以向本中心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汕尾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公园路奎山公园内
邮政编码:516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0-3373777
传 真:0660-3360891
电子信箱:swgysysw@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