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全面调查,可以为全面反映国民经济的总量,结构和运行情况提供丰富详实的基础数据。与非经济普查年度(常规年度)相比,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行业分类更加细化。以2018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例,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为四个层次,即门类、大类、中类、小类。普查年度GDP核算时,采用小类进行核算。常规年度GDP核算时,基本上采用大类进行核算,其中房地产业分到行业中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分为公共管理、社会组织、社会保障3类。
二是基础资料更为详实。普查年度GDP核算时,按照一套表单位、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三种类型分别核算,除第一产业外,每种类型的增加值均使用普查资料,用收入法直接核算。常规年度GDP核算时,一套表单位增加值使用年度财务资料核算,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增加值核算由于缺少财务资料,需使用最近一次普查年度相关比例结构、常规抽样调查资料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资料与行政记录资料推算。
三是更多采用直接核算方法。由于资料来源发生了变化,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也会做相应调整。例如,在普查年度,利用个体经营户的普查资料,可以直接核算分行业个体经营户增加值,而在非普查年度,缺少个体经营户的基础资料,只能利用普查年度的比例关系进行间接核算;又如,在普查年度要对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进行分摊,非普查年度则利用普查年度的相关比例进行推算;再如,普查年度可以利用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资料,对产业活动单位进行跨行业调整,非普查年度由于缺少产业活动单位的基础资料,只能利用普查年度的相关比例进行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