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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办事指引
2025-02-28 17:33           来源: 市统计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统计局 【字体:   打印

一、事项名称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

二、修复条件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满6个月后,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改正统计违法行为且未再发生统计违法行为。

三、申请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统计守信承诺书。

(三)履行法定义务、整改到位的相关材料(如罚款缴款证明、整改报告、一定时期内相关统计指标上报数的佐证材料等)。

(四)国家统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窗口

向作出认定的统计机构提出申请。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


附件:信用修复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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