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经研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汕尾市、县(市、区)两级统计机构执行《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以《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和《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作为汕尾市、县(市、区)两级统计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标准。
现将《广东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统计局
2024 年 10 月 15 日
广东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