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对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
1、汕尾市统计局机构职能设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汕尾市统计局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等情况。
2、汕尾市统计局的基本工作程序及服务承诺。
3、汕尾市统计局行政职权目录。
4、汕尾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
5、办理部门调查项目审批流程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申请流程。
6、统计工作动态等。
(二)对统计系统内部公开的内容
1、干部任用,重要人事任免,年终考核奖惩等。
2、财务收支情况、政府采购情况等。
3、职称评聘、积极分子入党等。
4、临时性公开内容:需要临时性公开、公示的事项。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载体
凡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以汕尾统计信息网(内部版)、汕尾统计信息网(公众版)、政府信息公开栏等为主向社会公开。设有投诉电话。做到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执法。
凡需要在统计系统内部公开的内容,以召开会议、张贴告示、内部通报、信息简报、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
(一)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计划:根据全年的工作内容和重点,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计划,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和形式,制定落实措施。
(二)明确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把关,政策法规科组织牵头,各科(室、队、中心)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三)提议确定:非常规公开内容事项,必须先经主办科室并报请分管领导提议,经局主要领导或局党组审核研究,确定公开的内容、时间和形式。常规公开内容事项,按照制度正常办理。
(四)收集备案:公开后由主办科室注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汇报反馈及资料备案,以备存查。
(五)督导检查。加强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的督导和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凡有违反统计法举报、投诉,都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