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统字〔2019〕21号
转发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全面深入
推进“两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
现将《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两防”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9〕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统计局
2019年8月8日
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两防”工作的通知
粤统字〔2019〕4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各处、室、中心、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更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少报漏报,现就在全省全面深入推进“两防”(防弄虚作假、防少报漏报) 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深入开展“两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为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央先后出台了《意见》《办法》《规定》,我省也先后制定了《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全省统计法治宣传和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惩处,全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但是,从近期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我省个别地方或部门仍然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比如,某些地方为了虚报数据或完成上级下达的升规等指标任务,在“四上企业”入库申报资料上造假;某些地方为了按时完成经普工作任务,违反规定代填代报非一套表企业数据;某些地方为了完成考核任务,或为了完成计划目标,用各种方法指使、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统计数据;某些地方个别统计人员怕苦偷懒,不按规定去实地调查、登记,而是闭门造车通过编造统计资料完成统计任务等。另一方面,统计数据瞒报少报漏报也大量存在。比如:某些企业为了避税,甚至偷税逃税,或不愿意露富,故意瞒报少报统计数据;某些已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为了逃避定期报送统计数据的义务,故意瞒报少报;某些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指标的统计口径、范围等理解不准确而造成少报漏报。此外,政府统计机构培训、指导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也是导致某些统计数据少报漏报的重要原因。
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违背了党和政府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精神要求和决策部署,违反了党的纪律和统计法律法规,必须旗帜鲜明予以惩治、制止。当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统计系统当前一项核心工作,是我们党的初心,是我们每名统计人的神圣使命。去年下半年以来,省统计局党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两防”的工作部署。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增强担当使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持续深入、全面扎实组织开展“两防”工作,切实保障全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持续深入、全面扎实推进“两防”工作
(一)针对统计数据虚报造假,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重点是要加大对地方党政领导和各级统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对《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宣讲力度,切实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各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要注重加大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不断增强统计法治的震慑力。
2.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各专业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严格做到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估、核定各地区主要统计数据,逐步让虚报造假成为徒劳之举、无用之功。
3.进一步完善统计法治监督机制。加快推进《广东统计条例》修订进程,继续制订(修订)完善各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能力建设,各地市要积极争取设立统计执法监督工作机构,增配专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认真做好统计执法业务培训。
4.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检查比例组织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依法认真检查核实相关统计违法举报线索,依纪依法立案查处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照《办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依纪依法严肃惩处相关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
(二)针对统计数据瞒报少报漏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加强源头统计数据审核。省、市、县统计局各专业要制定并不断完善各主要指标数据的审核规则,上级要指导下级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相关专业指标数据的审核细则,不断加强对县区、镇街等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审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操性。
2.面对广大统计调查对象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年报会、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12.4”法治教育宣传日、统计开放日、微信、微博、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突出以案说法,重点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统计局等44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
3.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瞒报漏报统计违法行为。各级统计部门对发现的企业瞒报漏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处罚,不得随意减轻、免除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对那些依法应当认定为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公示,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4.积极探索有效查处瞒报漏报统计数据的方式方法。鉴于统计部门缺少核查会计账目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各级统计部门可以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参与执法检查,可由本机关各专业或所辖各地区提供若干数量疑似瞒报漏报统计数据严重的企业,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核查,并依法严肃进行处罚、公示、联合惩戒,对重大典型案件定期在本地主流媒体上公开通报曝光。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两防”工作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防范和惩治统计数据虚报造假、少报漏报,全面深入开展“两防”是当前我省统计部门必须面对并且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的具体行动,各地务必提高对“两防”工作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切实保障“两防”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统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两防”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步骤和业务流程,落实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具体职责。
(三)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省统计局在做好本级“两防”工作的同时,将深入各地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统计法治工作薄弱、开展“两防”工作懈怠、统计数据质量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广东省统计局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