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人普办字〔2020〕1号
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粤府〔2019〕107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汕府[2020]7号)精神,汕尾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已成立。“汕尾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汕尾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即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
印章样式:
汕尾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