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8-12-2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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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汕尾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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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 、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队 、中心):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整治的通知》(粤统字[2016]8号)和全省统计系统“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全市统计系统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科(室、队、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学习全省统计系统“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治理方案的部署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抓好阶段性整改任务的落实和建章立制等长效性举措的落实。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市统计局成立由局长戴德旺为组长,副局长李运龙和廖天赋为副组长,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请各地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确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对照方案,查找问题。各地、各(室、队、中心)要根据治理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治理内容进行对照、查摆,从本地、本科(室、队、中心)实际出发,按照专项整治五方面内容,逐条深入查摆,对于存在问题深挖根源,形成初步问题清单(详见附表),为整改找准方向、明确措施。
三、认真整改,建立机制。针对查找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于部分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由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制订相关整改方案。同时,要建立长期数据管理机制,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加大对统计报表审核、查询力度,规范数据报送程序,坚决打击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四、积极总结,及时报告。各地、各科(室、队、中心)要认真落实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积极贯彻实施,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包括对“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认识,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面党纪政纪的熟悉情况,专项治理的组织安排、采取的措施和整改成果等,并逐项列出本地、本科(室、队、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清单及相应的整改举措)。各地要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及附表于3月15日前报送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市局各科(室、队、中心)附表请于3月14日上报。
附表:专项治理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情况表
汕尾市统计局
2016年3月9日
联系人:何永谋、罗晓玲,联系电话:3379058,电子邮箱:gd15fz@gd.stats.cn
附表
专项治理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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