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现对市统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统计数据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统计局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22〕19号)要求,文件精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强化解读、回应关切、健全机制、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统计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每半年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分管领导亲自指导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审批和保密审查制度,严防舆情风险、违规泄密等情况;全面施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制度,盯紧盯牢关键环节,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网站集约化建设、网站专栏设置和内容维护,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之间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四是加强监督保障方面。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强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激励各科(室、队、中心)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工作。
2022年,市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81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条。没有与市统计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无新制发规章、规范性文件,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未发生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成效,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政策解读形式相对单一。
(二)改进情况。2023年,我局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大信息工作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全市统计系统网络安全、统计分析、网络信息和新闻写作等内容的培训,着力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责任感,推动各项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大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力度,以生动易懂的形式提高人民群众对统计的知晓度,为公众提供更加精准及时和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效统计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
(二)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汕尾市统计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