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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
  • 2024-10-25 11:04
  • 来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发布机构:
  • 【字体:
  • 粤退役军人规[2024]1号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省厅制定了《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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