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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8部门关于 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3-08-10 09:25
  • 来源:汕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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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关于《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意见,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汕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8 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关于《通知》的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16 条,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总体要求。主要规定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内容。

        2.规范优待内容。主要规定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

    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其他社会优待等方面优待内容。

        3.健全管理体系。建立优待证制度、优待目录、完善奖惩措施等机制。

        4.加强组织领导。规定压实工作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强化教育引导等内容。

        5.优待目录清单。包含现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现役军人家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 清单、三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6.相关部门优待工作责任清单。明确退役军人事务局、宣传、 发改、教育、公安、民政等 18 个部门关于优抚对象的责任清单。

             三、关于《通知》的主要特点

         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20 部门关于 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退役军人发〔2020〕118 号)相比较,主要改点有三项:

          一是删除广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优抚对象基本优待 目录清单中:现役军人家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10、11项;残疾军 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13、14项;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13、 14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11、12项。

          二是修改原广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优抚对象基本优   

    待目录清单中:“残疾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1项,为其家庭悬 挂光荣牌。”修改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 (简称伤残人员)基本优待目录清单1项,为残疾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残疾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22项,伤残军人的子女参加中考按有关规定降分录取。”修改为“残疾军人、伤残人 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简称伤残人员)基本优待目录清单20项,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的子女参加中考按有关规定降分录取。”;“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1项,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修改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 项,为退役军人悬挂光荣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修改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基本目录清单”。

         三是增加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中14 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增加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 军人遗属(简称“三属”)基本目录清单 14 项:免费乘坐市内公 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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