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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对象包括哪些?
答:退役士兵: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2019年冬季和2020年夏秋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 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一)服现役满12年(含)以上的士官;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四)烈士子女士兵。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3条规定,2011年11月 1日前入伍、2019年冬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 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五)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六)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 门招收的士官;
(七)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八)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 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入伍且持有“通字” 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退出消防员:冬季入伍(含直招士官),2018年参加集体转制、经批准须于2019年冬季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消防员:
(一)服现役时间和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时间 连续计算满12年、不满退休条件的。
在服役期间(批准入伍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集体转制前)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
(二)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烈士子女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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