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
答:军人职业年金是军队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主要享受对象为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退役时不给予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照本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服役各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8%为单位缴费、4%为个人缴费)。退伍义务兵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职业年金转入个人银行卡的,安置单位实行职业年金的,交给安置单位,安置单位未实行职业年金的,暂由个人保管。
具体内容可查阅《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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