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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因特殊情形不能按时报到和办理安排工作手续时如何处理?
退役士兵因突发重大疾病、发生事故等不能按时到地方报到或办理安排工作手续的情况,虽属特例,但对退役士兵乃至家庭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对于此类情况,《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各有关方应当给予关心关爱,在工作中加强相互协作,一人一案进行研究解决。对于退役士兵在规定的到地方报到期限内,因上述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原部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中,离队前由原部队、离队后由退役士兵本人或家属,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超过延期时间确实无法到地方报到的,由军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对于退役士兵按规定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后,在规定的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期限前,出现上述情况的,由退役士兵本人或家属在规定的办理安排工作手续期限内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单位分别书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超过延期时间确实无法办理安排工作手续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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